分类:技术资讯 发布时间:2025-05-31 10:03:52 浏览量:1
四川省出台中央空调强制清洗政策(一)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理》已经2011年1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施行。《办法》结合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际,调整梳理了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强化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执法措施,体现出四川省依法管理公共卫生的新特色与新亮点。技术精湛, 经验丰富, 为您解决所有维修难题一是在公共场所的范围和卫生监管方式上,结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四川省实际,采取了甲乙分类的管理方式,对甲类场所实行许可,对乙类场所施行备案。二是针对我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的特点,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要求、清洗检测、卫生管理规范等作了规定,率先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方面作出了立法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现摘录政策中涉及与行业相关的部分,与诸位共勉。第二章卫生管理第十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或规范。第十四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口应当设置于室外,远离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供风管系统清洗和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送回风口防鼠装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装置等卫生设施。第十五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定期进行检查、清洗和维护,并有完整记录:(一)清洗开放式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不少于1次;(二)检查或更换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6个月不少于1次;(三)清洗风管系统每两年不少于1次。使用分体式空调的公共场所单位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和检查维护。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单位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不合格时,应当及时关闭其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经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并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及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第十七条从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二)具备清洗消毒服务所需仪器、设备;(三)人员专业构成、技能培训等能满足清洗消毒服务工作;(四)具有质量管理体系;(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和个人防护用品。第十八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清洗消毒工作。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委托清洗单位出具清洗消毒效果检测报告。第十九条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告。第二十条公共场所内发生公众健康危。